根據財政部所頒佈之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露天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實施電子發票,該日起消費者所有與露天市集的所有交易皆採用電子發票(甚麼是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與之前的計算機發票最大的不同點如下,其餘不同處請詳見本說明頁。
- 無統一編號的發票可以存於以下載具(自然人憑證、手機條碼、會員帳號)內,露天預設不提供您紙本發票,若有紙本發票需求,須先選擇”會員帳號”開立發票,開立發票可於索取期限內提出索取紙本發票需求。有統一編號的發票,露天提供線上列印功能,並預設會員載具。(紙本發票索取期限:單數月的七號前,可申請前兩個月份開立的發票)。
- 捐贈發票改為輸入愛心碼於發票資訊,財務部會協助將中獎發票捐給當初您設定之社福團體。
相關流程說明
其他問題
Q.什麼是載具? 什麼是手機條碼?
- 載具:意指財政部所認可做為記錄電子發票認證的工具,例如:悠遊卡卡號、露天帳號…等等。
- 手機條碼:消費者在財政部電子發票平臺,使用手機號碼申請之個人條碼,持本條碼可至所有已實行電子發票之通路使用;使用手機條碼的電子發票由財政部電子發票平臺負責對獎及通知。查看詳細說明
Q.什麼是會員帳號歸戶?要怎麼歸戶?
- 歸戶:露天會員帳號雖為財政部所認可之載具,但財政部無此帳號之進一步資料。您可將露天會員帳號歸屬到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其中一種,即可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查詢您所有的電子發票資料;若中獎亦可實現獎金自動入帳的服務,此動作稱為歸戶。更多相關問題請洽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
- 歸戶方法:登入露天帳號後於賣家中心>帳務>「發票設定」,於發票中心頁中進行會員帳號歸戶動作。了解如何將歸戶到手機條碼。
Q.我可以用別人的載具進行消費嗎?
- 消費者應使用自己的載具進行消費,以免影響自己查詢、中獎等權益;如未經他人同意而使用他人之載具,恐導致日後中獎歸屬糾紛。
Q.如何知道電子發票中獎了?
- 若發票屬於未歸戶的會員載具,露天會依據財政部提供的名單主動email通知中獎人(其他載具可見下一題問答)。消費者亦可利用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查詢(僅限有歸戶之會員帳號或自然人憑證與手機條碼)查詢電子發票中獎情形。
Q.電子發票如何兌領獎 ? (只限發票開立為無統一編號者)
電子發票兌領獎依載具不同分三種:
- 會員帳號(未歸戶): 露天email中獎通知,並掛號寄送紙本發票給會員,拿紙本發票至郵局領獎。
- 會員帳號(已歸戶):或自然人憑證 或手機條碼: 由財政部通知中獎,去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臺(如7-11 ibon)列印中獎發票至郵局領獎。
- 索取過紙本發票: 自行對獎(露天不通知,不寄紙本發票),拿紙本發票至郵局領獎。
Q.紙本電子發票消費者若遺失,如何處理?
- 已取得紙本發票者,在發票開獎前可向客服申請補印一次。開獎後,發票不得補印。前往客服
Q.舊的發票還可以申請補印/索取嗎?
舊的發票申請補印/索取,申請期限如下。
- 102/11-12月的發票,申請補印/索取的最後期限為103/3/31。
- 102/9-10月的發票,申請補印/索取的最後期限為103/1/31。
- 102/8月以前的發票,申請補印/索取的最後期限為102/12/31。
Q.已設定捐贈此發票後,可以任意更改該發票載具或不捐贈嗎?
- 請留意,發票一旦確認捐贈後,與發票開立是否10天無關,即無法更改載具與捐贈對象,或改為不捐贈,也無法索取紙本發票。
Q.去哪裡查看消費明細的位置?
消費明細會出現在原本查看發票的位置。
Q.消費明細的內容為何?
消費明細上的資訊與發票完全相同,資訊呈現如下。
相關需求
1.換開發票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只有書寫錯誤得換開,請聯絡露天客服。若您當初於訂購時已選擇三聯式發票(有統一編號),訂單成立後就無法更改為二聯式發票(無統一編號),當初已選擇二聯式發票亦無法變更為三聯式發票,請於消費時確認應取得二聯(個人消費)或三聯(報帳用)發票。
本公司已盡告知義務,且為配合國稅局勸止二聯換開三聯之政策,本公司有權利考量各因素後拒絕換開發票。
2.索取紙本發票
二聯式發票
- 會員帳號索取紙本發票與補印紙本發票都僅限一次,單數月的7號前,可申請前兩個月份開立的發票(例:3月7號前可申請1、2月開立的發票),在消費明細頁申請,露天即會寄送紙本發票給您。若超過索取期限提出申請將不處理。另外,已取得紙本發票後,可申請補印發票一次。開獎後,發票不得補印。
- 發票載具為手機條碼與自然人憑證者,無法索取與補印發票。發票一旦設定捐贈,亦無法索取或補印發票。
三聯式發票(有統一編號)
- 發票一經開立後,露天不再主動寄送紙本發票。
自108/6/17 起 三聯式發票 (有統編) 已提供線上列印功能,並預設會員載具,提醒您,108/6/17之前所開立的發票,雖為無載具,但仍可線上列印。
3.查詢電子發票
- 可自行登入露天帳號後查看”消費明細”,其資訊與電子發票完全相符。
- 可於開立發票起48 小時後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查詢相關資訊。
其他告知事項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依法保存會計憑證期限內。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106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5號12F 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方式:本公司基於配合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之特定目的內,將相關資料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供其於「O九五財稅行政」、「一五七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一三六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一七九其他財政服務 」及提供電子發票加值服務目的內處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