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市集為一開放式之網站平臺,任何人在任何時間及任何地點都能輕鬆透過露天市集網站,瀏覽到五花八門的豐富商品。當然也可能包括一些裸露之圖文或限制級商品。為有效管理露天網站上此類商品並符合相關法令規範,露天市集特別設置「成人專區」集中管理。
舉凡任何含有限制級內容或商品(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瀏覽或購買),皆須刊登於此類別下。露天市集將會貼心自動幫賣家於「成人專區」所有商品於標題加註符合法規必要之標誌。
相關法律:
- 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分級;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物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
前項物品列為限制級者,禁止對兒童及少年為租售、散布、播送或公然陳列。
第一項物品之分級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詳參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 出版品列為限制級者,租售時,須設立專區(請刊登至成人專區),並明顯標示「限制級及未滿十八歲者不得閱聽」(詳參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 電腦軟體列為限制級者,出售時,須有明顯之分級標示且註明「滿十八歲之人始得購買或使用」(詳參電腦軟體分級辦法?)
- 網頁內容提供者提供內容屬性主要為限制級者,應於各該限制級網頁標示限制級標誌或「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瀏覽」意旨之文字(詳參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 電腦網路之事業主管機關新聞局,於民國93年4月發布,並於94年10月修正部分條文之「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其中第四條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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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網路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者,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瀏覽。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四、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或其他形式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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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處理方式:對於會員違規的刊登行為,系統將先行下架商品並予以警告提醒,連續違規者除了下架該違規賣場外,同時也會對該累犯帳號暫時停權,以維護平臺之秩序,詳細說明請參閱違規停復權說明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