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是可以賣的,但是不可以廣告促銷嬰兒食品(奶粉),包含所有一歲以下的嬰兒配方食品奶粉。詳情請參考下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公告: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02年曾表示,自 1974 年起各國母乳哺育嬰兒率逐漸下降,肇因於廠商競相推出嬰兒奶粉各種促銷活動。
衛生署鼓勵國人哺育母乳,對無法哺餵母乳之媽媽希望能經由專業醫師或營養師之指導下來選擇適您寶寶的嬰兒奶粉。是以民國 81 年衛生署配合 WHO 世界衛生組織規約(The International Code of Marketing of Breastmilk Substitutes),邀請相關業者討論嬰兒奶粉市場行銷事宜,以期達成共同遵守禁止嬰兒奶粉之廣告宣傳或促銷行為之約定,其目的除鼓勵推動母乳哺育之政策外,亦希望嬰兒奶粉能透過適宜銷售方式來販售,以確保嬰兒奶粉正確的使用。此約定之重點在於不得促銷嬰兒奶粉,而不是用來約束定價政策的制定。
範例:出售六個月嬰兒配方之奶粉是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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