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房地產價值高昂,買賣雙方均應審慎評估後再締結契約,所以露天市集對房地產拍賣的定義為:僅僅只是提供賣方刊登房地產廣告、尋找潛在買方的一種途徑而已。在賣場結束後,賣方可以聯絡得標者,更進一步瞭解討論房屋細節,在露天市集上就房地產之下標行為,均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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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房屋仲介刊登房屋出售廣告,如果買家下標且一元得標(或五百萬得標),但實際上,因為不動產刊登屬於廣告,所以不管以一元或是五百萬元得標都不具法律效力。
露天碎碎念:
房地產的購買和銷售非常複雜。我們強烈建議你,在任何房地產的談判及銷售中,應求助於有執照的房地產專業人員或律師,比較不會吃到悶虧喔。